1月26号,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反洗钱局关于印发《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五章,三十六条,从评估内容、流程和方法、结果运用和管理等方面,为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有效性起到了更好的指导作用。
本文从《指引》发布的背景分析、时间要求、发展过程及自评估的内容展开进行解读,希望可以帮助读者更好的理解,详情如下:
一 、《指引》印发的背景分析
1.有助于加快反洗钱工作向“风险为本”转型
2.有助于开展反洗钱监管
反洗钱检查工作前,监管机构检查人员需要通过审核被查机构的自评估报告,或发起一次简化的风险评估,根据审核或评估的结果确定现场检查的重点范围,确定检查时间,选择检查程序等。反洗钱自评估的结果将是监管机构检查的重点范围,所以及时修正金融机构评估出的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降低金融机构剩余风险就会显得尤为重要。《指引》中还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自评估开展情况及结果运用情况作为反洗钱监管重点。
二、 自评估工作的时间要求
1.法人金融机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或更新本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以符合《指引》的总体要求,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于新制度的首次自评估。
2. 原则上自评估的周期应不超过36个月,固有风险或剩余风险较高或以上,自评估周期应不超过24个月。
三、 《指引》的发展过程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银反洗发﹝2018﹞21号)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
2. 政策发展特点
评估的主体,从监管部门转移到金融机构,强调了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
评估的维度,更难评估,主观性更强,更考验机构对风险的认识。
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增加的特殊控制措施部分也强调了与固有风险的映射关系,体现了风险为本的原则。
四、《指引》自评估内容
地域环境; 客户群体; 产品业务(含服务); 渠道(含交易或交付渠道)。
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基础与环境的评价 对法人金融机构整体洗钱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的评价 对不同地域、客户群体、产品业务、渠道有特殊控制措施
4. 报告结构
本次新指引的出台,是监管机构继续推行“风险为本”原则的又一次实践。在2021年底之前完成制度修订,2022年底之前完成自评估,时间是相对充分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这个机会,让金融机构各个业务条线参与其中,在完成自评估工作的同时,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对风险认识和判断,培养反洗钱意识,逐步提升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